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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妈妈,你快告诉外婆,政府要给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啦!”近日,家住市区永丰小区的严小姐在得知70周岁(含)以上高龄老人可申请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的消息后,马上打电话将这个喜讯告诉了家人。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,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70周岁(含)以上高龄老人申请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实施办法》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凡在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;1995年1月8日后具有本市户籍,已在本市实际居住年满30年等条件,实施前已年满70周岁(含),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(障)、养老生活补助等专项定期补助(保障)待遇的高龄老人。其中,70周岁至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;90周岁(含)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。 同时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一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(障)待遇,如已享受离(退)休养老金、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基本生活保障、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补助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、“四类人员”补助金、优抚安置对象定期补助金、残疾人定额补助金等专项定期补助(保障)人员,不能享受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。 据悉,高龄老人享受生活补助坚持自愿申请原则,申请人到户籍所在村(社区)填写申请表,经村(社区)初审公示并由村(社区)集中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,镇(街道)社保办事处复审,由市社保机构核准、制卡,社会化发放养老基本生活补助。 目前,各镇(街道)的调查摸底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。从明年1月1日起,我市70周岁(含)以上高龄老人就可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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